2011年进了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泰立水业大型机型,开气车吊,临时工,刚进去每月工资5500,个人所得税扣35元,有加班费,领工资每月都不是自己的名字,干了3年,说是个人所得税涨了就每月扣的95元了,加班费也不给了,白天干了晚上还干,领导说不干就回家,没办法为了赚钱辛苦点干吧,2016年给发个银行卡,每月工资就给打卡里了,2018年4月我开的车子坏了,一直等着修,2018年7月,领导和我说,你去找工作吧,车子没配件,买新车没钱,过了一会儿又说你去开随车吊吧,叫我自己考虑是继续开随车吊,还是外面找工作,求助下律师,我不想开随车吊,领导就可以不用我了吗?还有我干了这几年可以和单位协商给我交养老金吗?
12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在一家大型水处理公司担任气车吊司机。您提到公司每月支付基本工资为5500元,并且每个月都从您的工资中扣除个人所得税(约35元),并提供了加班费。此外,公司还会定期给您发放银行卡,让您自己决定是否需要打卡。 然而,您表示公司在2016年以后开始不再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工资打到您的银行卡上,而是要求您自行前往公司领取现金。这可能意味着公司的做法是在减少对员工工资的透明度,并试图避免税务机关的检查。 关于加班费的问题,如果公司没有向您提供加班时长的详细记录或说明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方式,则您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加班时间的证明和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至于您的退休金问题,您是否有与公司进行过沟通,或者是否了解公司是否有提供退休金计划的相关信息?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被侵犯,您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或者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以便于日后维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