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原单位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及交社保,我是2017年2月进入这家单位上班,当时只签了一个试用期合同,期限是三个月;到2017年12月底离职,离职申请书上是这样子写的:我愿意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17年11月之前的工资已结清,就2017年之前11月30日之前工资不再提出任何异议,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中间的工资,按照公司正常发 放。然后原单位给出了一个离职证明,这样子还能申请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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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建议咨询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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