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打工者,在深圳一家公司干了10年,在它们开的办事处驻点干了4年,总共14年,于上个月回深圳,在外驻点期间,老板答应工作有额外提成款,工资很低,前2年给了,上个月回来,找老板要2016年的钱,总以各种理由拖,扣,请问我有办法要回属于我的工作报酬吗,辞工他就不给,规定2年不能从事相关这项工作,有这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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