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委托厦门市的律师代理离婚案件,案件管辖法院为思明区法院,双方在2016年5月份登记结婚,有一个孩子,10个月了(当事人想争取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套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对方名下有股票,对方也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分割与孩子抚养权双方无法协商一致
15天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思明区法院是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抚养义务。如果双方均主张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条件、教育背景、健康状况等因素,以及孩子本人的意见等进行判决。如果双方意见不一,法院可能会通过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分割时,通常需要考虑双方的贡献、生活实际需求等情况,并且要按照公平原则来分配。 最后,关于股票的处理,如果股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在分割时依法予以处理。具体而言,可以将股票转让给其中一方,也可以协商决定是否保留该部分财产,然后由另一方获得相应的份额。 总之,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该全面考虑各方的利益和实际情况,以达到公正合理的结果。同时,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