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目前已经离职,在职期间基本工资为4500,在12月份到我们主管产假回来,公司领导写一份文件,明确说明给与我每月2000元补助在工资里发放,但是我离职之后,本月并没有收到补助的金额,电话咨询了领导,他说是因为我在离职的时候没有做完某项工作,还有新来的人能力不行没办法胜任我之前的工作,所以不给我发的,我想问这种情况下,那2000元是否能算作是我的工资,我可不可以仲裁他们!
2021-08-01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