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11.16日被车撞的,当时我步行走的是右道,由北向南,肇事者在我身后由北向南行驶,肇事者声称由于一辆由南向北的车灯晃的,没看见我,从我后面把我撞飞4米左右,肇事者声称我走入快车道,由于根本没有反应过来,撞的一瞬间已经失去意识,不记得自己是否走入快车道,想请问一下是否会有我的责任?谢谢
2025-03-12 15:00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车祸中受到伤害,并且被告知是由于另一辆车的灯光导致视线不清,最终导致了撞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方确实认为他们没有看到您,那么他们的行为可能会被认为是盲目的或忽视安全的行为。 然而,您是否有过错,比如是否进入快车道或者有没有及时采取行动来避免碰撞,需要考虑具体的事实和证据。例如,如果被告方能够证明他们是在遵守交通规则并有充分的时间观察到您的存在,而您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来减少危险,那么可能就不存在明显的过错。 因此,建议您保留所有的相关记录,包括照片、视频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评估您的情况,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