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组上租了20亩柴山,租期是30年,每10年付一次租金,其中有一条款(如乙方转让需征得甲方同意)我将租用的土地依法依规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2007年开始租用,付了10年租金,开始自已办厂亏了,后将厂房租给他人至今,到了第2个10交土地租金了,但是甲方提出我乙方违反合转让了,请问我是否违反了这条款,谢谢 在此我们协商了几次都未达成一致,原租金是每亩300元年,现在要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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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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