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因个体经营开店失败,走投无路借了米房高利贷,开始是一两家,后来是十几家,从10月份到现在三个多月,累计连本金利息加押金还了有70多万了,借三千,到手是2300的本金,押金条是写6000,一周期,就是七天时间7百的利率,实际其实是六天,前前后后就是给这几个人还,一个月就是给还小三千,逾期一天加收300,每个人头上都给还好几倍的本金都有了,现在无力偿还了,我该怎么办,逾期56天扣除三千的押金,到时候就是还6000了,随时会打通讯录对家人朋友进行恐吓,我到底该怎么办呢
2018-01-02 20:3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对方存在高利等违法行为的,可通过向法院起诉减免部分利息首先,是2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对于债权债务纠纷,您本人是有还款的义务;其次,对方短信,电话骚扰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您可以和对方协商还款问题,或者直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警处理;警方不予理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的贷款公司停止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