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二婚期间一方儿女给的钱也是共同财产吗?
16天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对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理解,需要区分两种情形。 (一)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将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归一人所有,则该约定有效。但是,这种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否则无效。 (二)如果是基于婚姻关系中的忠诚义务而获得的一方对另一方的金钱补偿或者物质帮助,属于因一方过错而导致的损害赔偿性质,且不具有人身依附性,因此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如果在二婚期间一方获得了子女给付的款项,该款项并不一定构成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应视情况而定,并需考虑其性质和来源等因素。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