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签3年的协议,协议中未约定违约赔偿条款及金额,另交房屋设施物品押金2000元(注明:无损坏退还),4个月后因孩子转学征得房主同意并在房主见证下将房子转租为期8个月。8个月期满房主收回继续出租。转租期间发生一次跑水未造成损失,房主先以跑水为由拒绝返还押金因未造成损失又以我违约为由拒绝返还押金。请问房主这样做合法吗?
2025-07-26 06:25首先,您需要确保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赔偿条款”明确,并且在您的情况下是否包含此类条款。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违约赔偿条款,则通常不适用违约金制度。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归还押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和滞纳金。此外,您还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仲裁来解决争议,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