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一辈遗留现居房屋因属城市规划范围,即将拆迁 目前本人与妻子及一双儿女,本人父亲、继母、本人兄弟、妹妹共同居住于此。房屋,因父亲常年饮酒导致体弱多病,家里的大小事情都由本人继母一手把持,从不与家庭成员商量。例如,此次房屋拆迁,属家中大事,本应与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对房屋拆迁赔偿的分配,而继母竞然擅做主张,将拆迁赔偿分为五等份(父亲、继母、本人、兄弟、妺妹各占一份),本人认为这样的分配方式极为不合理,多次与继母沟通,而对方态度蛮横,坚持这种分配方式,无任何商量余地。本人认为祖父遗留下的此处房产拆迁所得赔偿,应按照以刘家子孙为名下的家庭来分配(即:继母属父亲配偶,是一个完整的家庭,房屋拆迁补偿所得就以父亲的名下分一份,不以个人名义单独分配,而本人也是以本人名下家庭分一份,妻子不以个人名义参与单独分配),建议分为四等份,父亲家庭占一份、本人家庭占一份、兄弟、妹妹未成家,每人各占一份。 是祖父母再世时,继母并没有尽到做儿媳的义务,不仅对祖父母的起居生活不管不问,甚至是经常态度恶劣、污言秽语相加,从不善待老人。这一情况是街坊邻居有目共睹,众所周知的。请问以上两种分法那种合理合法?继母能单独分一份吗?有什么办法能让她分不了或少分?
2021-07-11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