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某国际旅行社的出国领队,入职前交了5000人民币的押金。在带韩国团的时候让客人帮我带烟到韩国,我提出离职后公司以我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由扣我押金不给我。 入职前为了把导游证转到公司有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有每个月支付两千多的工资,但因为导游职业的原因(导游没有底工资)从来没发过工资。合同在太原市导游管理中心有备份。 我打辞职报告一个多月之后公司领导在我们群里发布把我开除和扣除所有押金的公告,发布之后领导没有通知我被开除扣押金的消息。 我可不可以请律师告他侵犯我的名誉权。这种事我怎么解决比较好。
2021-08-06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