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去年我们以个人名义承包的业务,开工(三月份)当天发生事故后送医(当时保险还未办),先后两次手术,所有医药费、护工费、伙食费都是我们个人支付,出院后跟在我们后面吃住至年底,宿是厂里提供,吃及水电费都是我们支付。工伤鉴定十级伤残,现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十万多。现将我们追加为第三人。我们是跟江苏庆泰钢构签约施工,也是在庆泰厂加工制作,发生事故时我们发现他们厂行车没有导绳器及限位器,但是他们跟我们签合同时用的是鸿鑫劳务公司,去年上班期间劳动监察也找过我们,说应该单位承担赔偿。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2017-12-06 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