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乡苍南县昌禅乡高丰村有下山脱贫户建房指标,以户口本为准一户一间每户需自己缴纳11万元安置房建房钱款,我爷爷爸爸哥哥3户共分到3间(我未成家户口在我爸那)2010年我还在服刑期间我家人因无力承担高额的建房款只能将我爷爷爸爸的指标转让给他人,其中我爸爸那户签了转让协议,我爷爷那户口头转让,协议中写明我父亲经全家商量同意将下山脱贫建房指标于5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他人,签协议时收了对方2万元定金(余款至今未收),安置房建房款由对方支付,如我父亲违约则需双倍返回指标转让金和建房款,房子将于今年国庆节开盘,我去年刑释后得知此事现想拿回房子能否将对方支付的钱款归还就可还是必须按协议双倍,此协议是否有效。
2021-05-26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