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是沈阳一名外企员工,2012年11月建厂就在这个公司了,担任维修技师,2015年晋升技师组长工资涨了三百多,岗位由原来的三百涨到五百,2016年11月,部门换领导,把我们的工作时间调整为八小时工作制,半夜一点下班上班,我和另一名组长还有几个员工强烈不同意,宁愿上早八晚五白班,最后领导同意上白班但降我们为技师,签降职单时我注明一条非个人原因只限岗位工资调整,今年二月份工资条下来了,岗位工资调整为三百,基本工资未与我协商降了三百,我去年考核也是正常涨的工资,年终奖也正常,请问我能以拖欠工资要求赔偿吗?我能不能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索要赔偿呢?谢谢!
2020-04-14 09:40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