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据悉,60年代,村里劳改农场为配合国家劳改农场工作,无偿出让我村1000余亩土地给农场使用,后农场解散后由农中干校接管,后农中干校解散后交由民政局福利院接管,期间群众与民政局福利院多次交涉无果,去年民政局又已国有资产名义交由政府平台公司接管。 问题1.九十年代末福利院为争取资产抵押贷款,补办相关土地证,该地块由之前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是否符合程序?2.该地块中还有部分村民承包地 福利院在办理该地块土地证时,村民,村委会并未参与指界划界,程序是否合法?3.目前,该土地证是否已经把村民承包地划入,村民亦不知晓?村民和村委会是否有权翻阅其土地证?4.目前村委会是否有法可依收回该地块使用权?
2025-10-13 16:06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或者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您提到的土地属于您的集体所有,而非国家所有。 如果福利院在办理土地证的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指界划界,那么该土地证可能存在瑕疵,可能需要重新办理手续。 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查阅土地证,并要求福利院提供关于土地变更的相关证据。如果土地证上明确标注了承包人,您可以依据土地证上的信息向福利院提出返还承包人的请求。 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决定,建议您咨询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法院。 请注意,以上回复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操作需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