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电动车,称呼为电动车1和电动车2。电1因右侧道路修路,不平整,在左侧道路偏右侧道路中间行驶。电1经过小区门口,电2从小区出来右转,撞到电1后轮上,当时电2人摔倒,车砸在脚上,导致脚踝骨折。这个责任怎样算呢?
2024-09-20 11:11这起事故中,电1是被电2撞倒并受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电1是因为电2的行为而受到伤害的,因此电2应当对电1的损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电1也有过错,那么电2的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电2在事故发生时已经右转进入小区,这意味着他需要让出车道给其他车辆通行。然而,由于电2没有遵守这一规则,导致了碰撞的发生。电2应当对其行为负责,并且应该向电1提供适当的补偿。 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电2应先支付电1的部分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然后与电1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诉讼,由法官来判决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