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前妻”是谯城区安溜镇人,我是合肥地区肥西县人。(我和她没有合法的结婚证)我现在在江苏常州生活,我们育有一女目前13岁,从2008年3月5日至今一直跟我生活,(当时孩子28个月)在这9年当中她妈妈一次没来看过孩子,更没有给过抚养费,之前一直失去联系也没发要抚养费。如今她也成家,向她多次沟通让她出抚养费她就是不愿给,理由是现在带孩子没工作没经济能力。向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她吗?需要哪些证据?是在原告方法院起诉?还是在被告方法院起诉?
2024-11-13 21:38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案件情况,建议您提供以下材料。 与对方离婚的相关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孩子出生证明及亲子鉴定报告等身份证明材料; 您和孩子的日常生活记录,如照片、视频、日记等,以证明您对孩子的照顾和教育; 您的收入状况证明,例如工资单、纳税凭证等。 在江苏省常州市提起诉讼时,您可以选择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无法确定被告的具体住址,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其参加诉讼。 请您注意,在进行诉讼过程中,确保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更好地支持您的主张。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在提起诉讼前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为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