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应届实习生 因学校分配我去了一家国内较大的汽车行业去实习,因为我受不了公司的浓重铁锈味方面原因(本人患有鼻炎), 我已经提出离职 公司方 现我支付宿舍方面违约金 原因为 合同规定要住满一年(对方并未把合同备份交于我) 而我只住了三个月 要我 支付 剩余月份乘以200元的违约金 请问 律师 这样合理吗?
2017-10-22 14:07不合理,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