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的事,我结婚六年,在这六年里。家里面的所有费用,两边的人亲送礼,小孩所有的费用都是我出。我们出去打工三年,有一年的工资在她哪里,她都不管小孩,每年小孩的压岁钱都拿走,每年也只给小孩买两套衣服。他早都想跟我离婚了,我也不跟他过了,我想问他现在身上的钱是不是可以拿来分。我工资是不是也可以拿来分?我想要小孩的抚养权和监督权。他是不是应该给一点抚养费?还有平时我们生活中所欠的钱他也是不是可以一起来还债,但这个债没有心写欠条,现在是不是只有我一个人来还,如果要打官司需要多少钱?如果我打赢了我的律师费是不是也是她出。
2025-10-13 13:21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将为您提供一些建议。 财产分割。 -如果双方有共同财产,如房产、车辆等,通常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具体细节可能需要由专业的家庭法专家评估。 抚养权与监护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孩子出生时即视为父母共同所有,除非有特殊情况(如法院判决)。因此,孩子的抚养权应归您所有,并且您有权对孩子的教育、生活等方面进行监督。 债务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存在共同债务,通常应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但是,如果债务是在离婚前发生的,则可能需要单独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 律师费用。 -律师费用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的。一般来说,胜诉方需要支付一定的律师费用作为其支出。如果您认为对方不履行协议中的责任,可能会导致更多费用的产生。 诉讼费用。 -起诉离婚的一般费用包括申请费、送达费用、法庭审理费用等。这些费用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事务所了解具体情况。 请记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意见需依据您的个人情况和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