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男朋友首付百分之三十买的房子,婚后一起还贷款,4月20号领证之后才下来房产证,这样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只支付我还贷款的那一部分费用,是不是指的不享受房子增值部分呢?谢谢
2025-07-01 10:26您好!关于您所询问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因此,在您与您的男友结婚后,购买的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 在您男朋友支付了30%的首付款并共同偿还房贷的情况下,该部分财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这意味着在离婚时,您有权要求分割这些财产,并且可能包括房产的价值增加的部分。 然而,请注意,具体分割方式将取决于当地法律规定以及法院的裁决。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