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某一劳动公司签订了{三方(甲方——乙方,乙方——本人)}劳动合同,合同注明了工作地址(工作近6年)现在由于甲方违约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本人被遣回。当时合同已注明,乙方与本人协商可以变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地点和待遇变更,本人不同意,现在乙方强行变更工作地点,请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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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辞职,要求对方赔偿6-7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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