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有赔偿,能豁免吗?
10天前一、保险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投保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依法获得合法继承人的同意后,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并且办理注销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明确了对于投保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即保险公司应根据法律规定给予其相应的赔偿,并注销其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信息。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三款。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四项。 三、注意事项 请注意,在具体操作时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