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去一家化妆品店买东西,我在看商品的过程中,我朋友去看了别的商品,口红。她在手上试了一下颜色,那个时候导购员说那个不能试用。要求我朋友把口红买走。但没让原价买走,用进价买走。我朋友认为,她们没有尽到提醒的责任,也没任何警示说不能试用。我朋友想要跟导购员各自承担一半责任。就是说出原价的一半的钱,另外一半导购出。口红也可以切两半。请问哪一方的要求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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