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借给了农村专业合作社十万元,合作社经营亏了,我想要回我的钱和利息,法人是外地的,已经把财产转移了,没钱,我起诉股东有连带责任,让股东赔我钱。可是股东说,他没有实际出资,是法人垫资的,可是合作社章程上写着盈利和债务共享,而且合作社已经三年没有年报,在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公示了,可是法院却判的让法人给我钱,股东没有连带责任,我就是赢了个空,连上诉得都贴了,我感觉法院判的不对,想咨询一下?
2026-03-17 19:26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问题包括。 法人是否需要对合作社的亏损承担责任,以及是否有连带责任。 合作社章程中关于盈利和债务共享的规定是否有效。 股东是否有义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如果您认为合作社的亏损与法人有关,且存在连带责任,那么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要求法人赔偿损失。其次,合作社章程中的盈利和债务共享规定是否有效,应当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最后,如果合作社确实未按规定履行年报义务,并且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这可能会对其信誉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其获得贷款或其他业务机会的可能性。 在具体操作时,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建议。同时,也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法律手段,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