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山东烟台莱州市的一名肢残人员,于2012年12月份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一家公司做远程电话销售,一直到2017年6月6日辞职,期间用工单位从未与我签订劳务合同,从未交过社保。现在该公司还拖欠我5-6月份的工资+提成,共计4000元左右,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我需要怎么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
2021-06-28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未交社保,建议向劳动局举报,建议向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