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废旧金属加工点的老板,厂里有一个工人,2017年2月18曰上午,我对他说下午装车,他说行,下午上班的时间到了,他还没来,给他打电话你说晚点来,听着他与别人正喝酒,三点钟他来了,看出来他喝酒了,我们就开始装车,五点钟快装起的时候,他一不小心从车上掉了下来,把双脚摔伤,在我们县医院动的手术,费用25000元,全部由我出,其中出院后又给了4000元,又买了几百元的营养品。请问这事故责任怎么划分,费用怎么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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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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