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漳州角美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我这个房东是二手房东,去年双方签约了一套漳州角美台商投资区万益的房子,合同是2016年12月22号签约的,我付对方5万定金,双方约定在两个月内办理过户,加急办证的2000和过户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解押,现在约定的时间到了不动产权证还没下来没办法办理过户,乙方己经解押,中介正在办理不动产权,因为超出约定的时间过户甲方要追究乙方的责任要求培尝按尾款30万金额算,3分利息按天计算,而且原房东办理一手产权证的费用还要追加给乙方,请问律师甲方的做法是不是不合常理。提问人是乙方,希望好心人帮忙解答谢谢!

2017-02-23 16:50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2017-02-23 16:50:48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9564今日律师解答 49922

相关推荐
包工地,去年4月干的,一直没给钱, 只有1份合同,1万元 1回答
朋友借钱不还,没打欠条,电话关机,找不到人 1回答
居委会与包工队签合同是否合法 1回答
房产问题 1回答
注册商标,什么都没给,说要2-3个月 1回答
您好,我年前往外地一家4S店公司账户内通过手机网银打入2000元购车订金,对方一直没开过相关合同或订金收据,结果由于我自己原因没提车,随后向对方销售经理索要订金,对方一直声称没有办法,不予以解决,请问有要回的可能吗? 1回答
120万房子,交了10万,对方拖欠3-4个月, 1回答
说我们侵权,拿到传票,买的电源,有小米图标,是假冒产品,不是我们家的东西, 1回答
18号寄的,20号签收,对方说没收到,物流说送到, 1回答
帮朋友的朋友(不熟)代养(寄养)狗只,协商寄养完毕收取适当寄养费,养方口头交接说狗只温顺不咬人,但在寄养期间不小心被该狗只咬后受伤,接受免疫球蛋白注射¥1399/针,后续狂犬疫苗每周一次共3周,60元/次。发生事故后养方曾微信联系寄养方商议,寄养方没就事故道歉还在进行含有取笑成分的语气交谈,并不在意狗只伤人的后果与严重性。现在寄养方不想付责任,只想支付600当寄养费(或包括当被咬赔偿),养方不接受,希望寄养方道歉并付2000作为精神损失费等(包括注射免疫球蛋白,狂犬疫苗,寄养费)。双方就此协商无果。请问寄养方/养方责任该如何分配?报警派出所会受理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