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把自己的房子以2000/月出租给他人,由于提前告知了随时会收回,所以双方也没有签订合同。并且乙方自主对房子进行了装修。现在已经出租了两个月,我方有需要收回房子,乙方要求赔偿十万以上装修费用。我们需要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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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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