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问题岳父生前在农村与其四弟和母亲共有有几亩口粮地,在获得口粮地时是农村户口,后来岳父户口迁入城市,其四弟户口迁到其它村,岳父母亲去世,口粮地也还是归岳父和其四弟共同拥有,现在岳父去世,我岳母或其子,是否可以继承这几亩口粮地?岳母和其子现都为城市户口。迁入其它村户口的其四弟是否有继承权?望能详细回答,谢谢!
1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岳父与岳母、其子及岳父的四弟都是农村户口,并且他们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均为农业人口,则上述土地应当归集体所有,而不得由任何一方个人占有或者分割。因此,即使岳父户口迁入城市,但土地仍然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所有。 至于您提到的“迁移户口”的问题,由于岳父的四弟已经迁移至其他村庄,他的继承权并不受影响。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户口迁移并不会影响对原有土地所有权的继承。 此外,对于您的母亲和岳母的儿子来说,他们作为非农业户籍人员,不享有农村土地的权利,无法继承这些土地。因此,无论他们的户口如何,都不可能成为土地权利人。 综上所述,如果您希望继承这三人的土地,需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例如,您可以向当地村委会申请确认土地权属,或者通过法院诉讼等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