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家于2015年购置了一处商品房,合同签订的是16年7月30号交房,但是由于房开商修房子期间,塔吊倒塌发生事故所以耽误了修房进程,就推后了交房时间,签订了一份后续合同,于16年12月30号交房,同时也按上一份合同说明了违约金用于抵扣后续购买车位的钱,但是由于房开商资金问题,房子还是没有完工,又签了一份合同,于17年7月30号交房,违约金是每月900元直至7月30日交房结束。但是今日去查看了工地情况,7月30号顺利交房的可能性很小!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讲房开商告上法庭,或者是要求退房,如果要求退房怎样判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退房后拿不到退房款怎么办?请发短信回复
2024-10-19 21:10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要求房开商承担违约责任。您可以要求房开商按照原定的交付日期(即2015年7月30日)进行交房,并赔偿因延期交付给您造成的损失。 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如果您认为房屋无法在原定的交付日期内完成建设,且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您可以考虑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房开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利息等费用。 拒绝接受现有交房标准。如果您对现有的交房标准不满意,或者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您可以拒绝接受现有交房标准并要求房开商重新建造或修复房屋。 要求房开商承担返还款项。如果房开商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您有权要求其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等费用。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谨慎决策。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