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婚姻期间在公证处做了一个房产公证,说不管任何情况房产归女方,房产是男方名字,已经买断,但公正前已被男方拿去银行作了抵押贷款。2014年离婚,离婚当时也在民政局填写了一份协议,说明此房产归女方单独所有,到现在已经3年了,男方未把房产赎回,还在银行里办着抵押,女方担心房产归属到最后有问题,请问还需和男方签订些什么协议可以保障到女方,或者不用再签订?有婚前公证就已足够?谢谢。
2024-09-07 10:19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丈夫可能仍然对房产拥有合法的权益,除非他能够证明其所有权已经被撤销或解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与您的丈夫一起寻求法律意见,以确定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此外,如果您想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建议您考虑以下几点。 了解您的财产状况。了解您和您的配偶共同拥有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等,并确保这些资产都被妥善管理。 制定遗嘱。如果有可能,制定一份遗嘱,以便在您去世时明确您的财产分配方案。 寻求法律帮助。考虑到您可能面临的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应确保您的行为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