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6.12.25日与公司签了一份入职合同申请表,2017.6.1未提前递交辞职信而自动离职,公司按规定扣除我9天工资和意外伤害保险费,还多扣了100元公司损失费,请问合法合理吗?
回答数:839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7322 人今日律师解答 47498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