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郴州市北湖区安和街道雷大桥村十组的村民。我多年前因我爸不同意我交往的男朋友,我就离家出走了,在这期间我村因修国道和村里卖地分得一些征收款。因我不在家也没和家里联系村里把我那份钱先留在队上,要求我爸于2009年年底前把我找回,如找不回钱就不分给我而且以后队里以后的一切利益都和我无关。我爸当时签了这份村里开会的协议。我于2016年会的家,且我没有打结婚证和生孩户口也在本村请问我能要回我的那份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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