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7年7月15日进入公司工作,之前面试的时候口头谈的薪资是试用期2000,一个月转后正后是底薪3000加300全勤加200车补话补加提成。进入公司三天后老总不认同之前面试的薪酬,于是又重新定了一个工资表,试用期底薪2000,转正底薪1800加1200的绩效考核加50全勤加提成,这个是由老总与员工亲自讨论的。现在工作了半个月,公司突然提出工资表有误,说试用期的工资两千变成1200加800的业绩考核,但是之前的工资表里是没有这个说明的,现在公司拒不认账,公司之前未与员工签订任何劳动合同,现在全部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公司负责人也不签字同意,想方设法克扣工资,说就算离职也只按照1200的底薪发放
2021-06-13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