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友同居四年她没有工作过,每年旅游,回家过年都要花我不少钱,一五年分手了,分手后由于她四年没工作,适应能力差,我每个月给她两千块钱的生活费,说明她回头也罢不回头也那样,维持她的基本生活,过节换季衣服另外会给过一两千块,这样到了十一月份她说要学化妆,十一,十二,一六年元月,先后要了我两万多去,到一六年三月十三我发现她有了男朋友,而且男朋友亲口和我说他们一起四个月了,以此类推那他们刚好是十一月份就一起了,这种情况她算不算诈骗,因为我事先说好了,她有了男人就不能问我要钱的,我能不能起诉她要回这个钱,都是银行卡帐对帐的,还有些是去网点汇现金的
2021-07-17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