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护士,于2014年7月份毕业时就业于内蒙古林业总医院,因1年后并没有举行承诺签订劳动合同,故于2015年11月辞职,因段时间内没有找到工作,但医院又催促我提取档案,在提取档案时,人事科人员告诉我需要交一些费用,我记得是每个月200多元的培训费,一年零八个月总计3500多元具体多少我也记不清了,打印出来的一张纸,但是让我去财务科交这个费用的时候并不让我拿着这张纸条。因为当时也并没有这么多钱,所以我根本也没去财务科,我想要咨询一下这个费用是合法的不,我应该交不?
2017-12-04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