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初中生,由于上课玩手机,被副校长没收,而我是一名中学生,我的手机是新买的一个月的手机,现在被没收已经4个月了,临近中考放假,我向他讨要手机,他却拒还,说如果我给你,难管理学校。为借口,拒还,而且我的手机肯定没电了4个多月手机没充电,我可以请求法律么?如果手机损害,我可以要求他赔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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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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