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份买了一套房子,贷款买房,首付18万,销售方帮忙办贷款事项,交了七百块钱,一直到十二月份还没下来贷款,现在又说还要重新搞贷款事项,之前的流水过期了,让再缴纳五百块钱,现在银行利率上浮15%,如果想退房算哪方违约?首付可以拿回来吗?
2025-03-21 10:40您好!首先,您需要确认的是您的购房合同是否明确规定了提前退房的条件和流程。如果您能够提供一份明确的合同文本,我可以帮助您进一步分析。 其次,关于您的问题,我建议您尽快与开发商或贷款机构沟通,了解他们的立场和要求,并尝试协商解决。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完成贷款审批,购房者有权在一定期限内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最后,关于首付能否收回的问题,这取决于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开发商的实际行为。一般来说,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款项。但需要注意的是,您可能还需要支付相关的费用(如逾期利息等)作为对开发商的补偿。 总之,请您先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然后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