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7年8月车子行驶在路上被交警扣车,由于驾照分被扣满,迟迟没有去处理,18年6月驾照补考通过,去交警大队提车,被告知车被强制报废,没有出任何文件和报废单据!据说18年出了什么新规定,多长时间不去处理车辆,他们有权善作主张去报废我的车吗?车子也没有到报废的时间!车险在2017年12月23日到期,我也不存在没有车险上路,车一直在交警大队没有提!如果是强制报废请问不需要通知车主吗?一个电话也没有!这样是合法的吗?
10天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 如果您的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且您未能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那么可能会被视为非法使用或者非法营运。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并要求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以确认您的权益。同时,建议您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了解保险赔付的情况。 请注意,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