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月19日在一家工厂简称A做临时搬运工,负责把货物装车,意外发生了,被工厂的货物给打伤了,现在在医院治疗。我是被另外一家公司简称B叫过去装车,A和B有贸易往来多年,我到劳动部门告说这不是工伤,不知道接下来怎样去告谁了,麻烦你解答下
7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多重雇主的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您认为自己是由于与B公司的关系而受伤的,并且该事故不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您可以向B公司申请工伤赔偿。同时,您也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A公司在雇佣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善或未尽职责的情况。 请注意,具体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法律规定来确定。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或律师事务所进行详细咨询,以便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