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离婚不成功最主要原因是因为房子(按揭房)的问题 房子是作为婚内财产。还剩十年,现如今离婚事情因房子双方协商不成功,第一个方案是 :女方主张自愿将房子过户给女儿,男方不干。男方要房子名字写他自己的名字和女儿的名字,但是女方不愿意添上男方的名字。因为房子首付和每月还房贷的钱都是由女方支出,表示写男方名字这事不可能。 房子名字虽然是女方的,但当初买的时候出示过结婚证和户口本,在这里有个问题 【女方想放弃房子不供了,男方是否有权利可以继续供房】?接上面最后一句【男方是否有权利选择继续供房,但是却在没有还房贷的银行卡的前提下】还有,在上面那个问题的答案是:男方没有权利选择继续供房的情
3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观点。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并且同意将房屋转移至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的所有权应归于接受赠与的一方。在这个情况下,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协议中另有约定,否则无法要求另一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其次,关于是否允许对方继续偿还贷款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应当平分。因此,即使房产已转移到接受赠与的一方名下,接受赠与的一方也必须继续承担原配偶未支付的部分贷款本金和利息,直到贷款全部还清为止。 再次,关于是否允许对方继续偿还贷款的问题,也需要考虑实际情况。如果接受赠与的一方有能力支付剩余的贷款,而原配偶确实无力支付,则有权要求接受赠与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然而,这种情况下,接受赠与的一方应该提供经济能力证明,以支持其还款请求。 最后,如果您认为上述情况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的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