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工地工人酒后因说话差错,动手打架。出警后,被打方无事,动手方拘留5天。(动手方身份证在老家补办)。处理完后,派出所找到工地项目经理说。工地使用无身份证人员施工,没有去派出所备案,无法办居住证为由,罚款5000元。我想问下,这样做合理吗?
2024-09-26 16:08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应积极进行改正和纠正。 对于您提到的案例中,如果工地上确实存在未备案使用无身份证人员的情况,并且这种行为导致了不良后果(如打架事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然而,在这一过程中,若存在不公正或不当的行为,比如无理要求罚款5000元,可能会侵犯到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这显然是不可取的。 因此,建议您与相关部门沟通,详细了解并确认该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合规,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