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你好!请问我的房子之前是要卖的,然后有买家交了订金,但是我这边现在又不想卖房子了,当时她交订金时我们就随便写了个协议说买方如果不买房了这个订金就不退了,如果卖方违约了就退给她双倍的订金,我已经把订金双倍返还给他了(包含违约金),但是他当时把我的房产证和房屋都拍照了,他现在一直还缠着要房子,(因为房子要拆迁他们是房产单位的人),请问我的房子会不会被他们变更成他们的,或者有什么危险吗?谢谢律师!
2025-12-28 03:03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双方应当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在本案例中,您已经将对方支付的定金进行双倍返还,并且也提出了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这表明您的做法是合理的。 关于是否会被变更为他的房产,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当地的房地产管理规定。一般来说,即使在购买过程中出现了争议,但如果最终交易没有成功,那么原购房人的所有权不会因此受到影响。此外,您可以通过与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沟通了解更详细的信息。 总之,建议您及时联系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相关政府部门,以获得最准确的法律指导。同时,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参考。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