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无锡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是可以贷款的,首付要10万,贷款30万,定金交了1万,合同签的过户日期是2017年4月15日,房东腾房日期是8月底,由于我方出现了首付款未能及时到账,所以现在买不了了,中介说可以解除合同,当然那个定金是不能退还,而且还要另外支付中介费用1万5千元,我想咨询一下这个中介费我要付吗?
2024-09-24 22:07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那么通常情况下,卖方应当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定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卖家退还您的全部首付款和定金,并且不需要再支付任何中介费用。 但是,请注意,具体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用取决于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您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确表示不接受中介服务或者支付中介费用,那么可能需要支付这部分费用。建议您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