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有数子女,老房子在拆迁时,其一女A写了委托书,委托老人全权代理拆迁事宜。后动迁房产权写了老人和一女B名字。但之后,老人在A女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更房屋产权为B女。老人在一年多之前离世。 1.A女能否对其遗产以及动迁房份额提出主张? 2.A女的女儿在房屋拆迁之时名字在户口本上,现在可否主张其拆迁份额?
2024-09-26 03:56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老年人去世前已经明确表示不希望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子女中的任何一方,则应当按照遗嘱继承的原则处理遗产分配。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之间对于遗产的分割可能会存在争议。 关于动迁房的份额,由于涉及到动产和不动产的性质,需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动迁协议中明确了动迁房的所有权归属,并且该协议是有效的,那么动迁房的产权应该归属于动迁方。然而,如果动迁房产权没有明确归属或者属于动迁方之外的人,那么可能需要通过司法途径来确定产权归属。 至于A女对遗产和拆迁份额是否享有权利的问题,首先需要确认的是A女是否有权代表老人签署委托书并全权代理拆迁事宜。如果A女有权代表老人签署上述文件,那么她可以就动迁房份额等事项进行主张。此外,如果动迁协议中有明确的规定,A女也有权基于协议中的约定要求分得相应的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案件事实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A女及其家人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