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职与一家地产代理公司,现想要辞职,可是公司有个制度,如果辞职后3个月开发公司才结代理费给代理公司,即使业务员办完所有房屋交易手续,也得不到该有的佣金,请问这个制度是否合法?
2024-09-26 03:10这个问题涉及到劳动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合同的解除是合法的。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是否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如果公司没有按照协议支付代理费用,员工都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补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包括工资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内容。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用,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 综上所述,建议您首先考虑是否与公司达成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共识,并确保所有的协议都已明确且公平地执行。如果双方无法就解约达成一致,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以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