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分公司负责人,募集资金不到100万,其中包括自己的30多万,剩下的都是亲戚朋友的,目前已全部兑付完毕,会有法律责任吗?谢谢
17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同时,如果行为人募集的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者犯罪活动,或者未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等情形,还可能构成相应的罪名。 在您的情况下,您作为P2P分公司的负责人,如果您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合法用途,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如果您的资金是通过亲朋好友筹集的,也有可能涉及诈骗罪或者其他相关罪名。因此,建议您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并积极配合警方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