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夫协议离婚,四岁女儿抚养权归他,我保留探视权。协议规定每个周六、周日可以探视孩子,寒暑假可以带孩子共同住段时间。(我们口头协商是可以带孩子出去玩,在规定时间内送回来的,寒暑假个人带一半的时间。协议在外面打印的,没写清楚)后来第三次探视孩子准备带孩子出去玩时,她爷爷奶奶突然阻止,说不准带离他们家,为此还发生了冲突。我起诉到法院,是以探视权纠纷,要求具体化探视权,每月一次探视并带孩子居住两天,寒暑假各自照顾一半时间。五一、国庆带出去玩玩的诉求。经过差不多半年的时间,昨天法院判决,我每月两次在前夫家里探视孩子,寒暑假各带十天。我觉得很不公平,法官却认为孩子爷爷奶奶的监护权大于我的探视权只能这样判
2024-10-01 05:18尊敬的读者,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的案件可能涉及到了两个主要的问题。一是关于孩子的探视权,二是关于孩子监护权的问题。 首先,关于探视权的问题,法律规定了父母双方都有平等的探望孩子的机会,但具体如何行使探视权,则需要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并且应当尊重孩子的意见。因此,您可以与前夫协商具体的探视时间和方式,以满足孩子的实际需求。 其次,关于监护权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孩子的监护权属于父母中的任何一个或者双方共同拥有。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例如前夫对孩子的监护权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虽然您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但是请您理解,法院的裁决是基于现有的证据和事实作出的,可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我会尽力为您提供支持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