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协议孩子交由男方抚养,女方不需承担抚养费,现在男方又反悔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不付费就拒女方探视孩子权利,这个属于合法吗?现在女方想要争夺孩子抚养权,孩子4岁半,孩子自身也想要和妈妈一起生活,男女双方都是自由职业者,这种情况对于女方来说,胜算大吗?
2024-09-29 04:03首先,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平等的抚养义务。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并签订书面协议,可以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抚养。 其次,关于抚养费的问题,虽然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了抚养费的协议,但该协议并不影响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标准。抚养费的数额应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因此,在对方反悔的情况下,女方有权请求法院重新评估抚养费的数额,并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再次,关于探视权的问题,虽然法律规定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会剥夺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权利,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具体到本案中,女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抚养义务,包括支付抚养费和探视孩子等权利。但如果男方坚持不付抚养费,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最后,关于女方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由于女方是孩子的母亲,具有更多的照顾孩子的能力和经验,这可能会有利于她的争取。同时,考虑到孩子自身也希望与母亲在一起,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但是,最终的结果仍取决于法院的裁决和双方的具体情况。